G.5. 合并文档

您可以将本文档与其他在本许可证下发布的文档合并,但必须按照上述第 4 条中有关修改版本的条款进行,即您必须在合并后的文档中包含所有原始文档的所有不变部分,且不做任何修改,并在合并作品的许可证声明中将它们全部列为不变部分。

合并后的作品只需包含一份本许可证,多个相同的“不变部分”可以用一份副本代替。如果多个“不变部分”名称相同但内容不同,则在每个“不变部分”的标题末尾添加括号,并在括号中注明该部分原始作者或发布者的姓名(如果知道),或者使用唯一编号来区分。在合并作品的许可证声明中,对“不变部分”列表中的标题进行相同的调整。

在合并后的作品中,您必须将各个原始文档中任何名为“历史”的部分合并为一个名为“历史”的部分;同样地,将任何名为“致谢”的部分和任何名为“献辞”的部分合并。您必须删除所有名为“ endorsements”的部分。